只有将工作计划制定好,才能为今后的个人发展做好铺垫,学会写好工作计划是我们在职场中一种必备掌握的技能,优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6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1
为了进一步做好公司的安全工作,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顺利实现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公司20_年的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深入贯彻安全生产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完善安全规章制度,推动工作创新,健全保障体系、构建有效机制,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推动公司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为公司的发展起好安全保障作用。保证年度安全事故为零。杜绝消防安全事故,确保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服务规范,确保工作的安全生产。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的大事牢记心头。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研究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难点,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和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的首要前提。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工作中切实落实。明确岗位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责任书签订要做到横向到边、到班组,纵向到底、到重要岗位。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完善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和考核机制,奖罚分明。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备案制和台账制。对在各类检查和日常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危险源,要登记台账备案。二是督促隐患整改,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三是事故查处,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没一起事故。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有安全生产委员会小组定期对事故多发的薄弱环节和易发岗位,以查隐患,查管理,查制度,查安全设施设备及安全投入为主线,抓整治,堵漏洞,添措施,切实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在组织全员安全培训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新进员工和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人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公司将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定期不定期的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抓好对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资质证照把关,切实做到持证上岗率达100%。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做好安全标示。对电气设备,高空作业,液氧储存罐及充装设备进行重点监督,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业操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检,严格安全隐患的整治。确保消防安全器材完好有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生产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整顿,整体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五、加强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有针对性的加大安全培训教育的力度,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书面通知进行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制定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演练,以整体提高公司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安全工作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20_年第四季度我们必须时刻将“生产必须安全”这个核心思想切实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扎扎实实的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切实防范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全年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2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法律要求,结合我局20xx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年度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加大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有效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努力保持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稳定的态势。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对辖区内监管重点企业抽查率达到100%。
(二)确保对本行业权限内群众举报案件查处率达到100%。
(三)确保县、县级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跟踪率达到100%。
(四)确保本行业权限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期结案率达100%。
(五)切实规范执法行为,避免因违法行政执法产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保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六)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和邀请第三方专家联合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暗访督查活动。
三、工作原则
(一)属地监管原则。强化属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充分发挥基层站(所)的作用,落实分级分类监管的职责。
(二)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分工,编制并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教育为先原则。健全“企业主动查隐患,部门抓督查”的工作机制,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原则。注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执法检查,兼顾其他行业领域,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实事求是原则。根据本部门实际,科学确定执法检查的对象与频次,努力做到监管执法计划与监管执法能力相适应,使执法检查计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六)严格考核原则。严格执法考核,促进执法责任落实。每次检查都做到明确检查内容和范围,规范检查程序,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四、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内容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监督检查范围
对全县道路运输(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以及在建交通工程建设企业、施工现场;水上运输、港口码头、船闸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实施监督管理。
(三)县局监督检查内容
1、市、县、县局文件落实情况;
2、安全会议部署落实情况;
3、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4、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和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活动安全部署落实情况;
6、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
7、市、县挂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情况;
8、市、县、县局部署其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四)行业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
县公路管理站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2、未制定恶劣天气应急预案的,未储备应急物资的。
3、桥梁未按照规定建立一桥一档的,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5、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6、在公路上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8、路域环境治理不到位,影响交通安全的。
9、对陡坡、急弯、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0、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县运输管理所
(1)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
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
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全车辆进行报班的。
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营运(公交、出租)车辆: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
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
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道路运输证与经营许可范围不一致的。
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
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维修管理所
(1)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2)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
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教练车安全管理制度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随车教练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县地方海事处
1、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
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
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额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客船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置相应标志。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
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等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书、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
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
14、其他影响水上通行安全的行为。
县航道管理站
1、危及航道安全的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在航道内进行围网养殖、围网捕鱼、种植水生植物的行为;占用航道边坡进行堆放、装卸货物行为;经营船舶占用航道进行过驳作业行为。
2、航道基础设施。重点对航标、航道护岸、临跨河设施、标志标牌、防撞设施等维护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船闸设施。检查船闸机电设备、基础设施维护保养情况;机电设备运行是否可靠、操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4、船闸过闸秩序。船舶过闸是否有序,船舶在待闸区、服务区是否按规定停靠;危险品船舶是否在指定区域待闸、是否单闸放行;引航道船舶是否运行安全有控。
5、做好办公楼及水上服务区防盗、防火、防电等工作。
6、航道重点建设及养护工程。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立安全标志,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7、船艇等专用设备。检查车、艇是否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处于适航状态。
8、航政行政许可事项。按照许可程序和通航标准进行许可控制,检查未经许可擅自新建临跨过河设施行为。
9、其他影响通航航道安全的行为。
县港务处
1、机构设置、人员资质情况;是否取得港口生产经营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通过培训;码头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上岗资格资质;
2、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情况;各种规章制度是否下发执行,操作规程是否符合要求;
3、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劳动环保相关工作要求,职业防护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4、作业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码头系船柱、护轮坎、防撞护舷是否完好;作业设备是否在正常工作状态
5、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各项应急预案是否制定下发,应急演练是否开展;
6、消防、环保设备以及防护用品管理情况,消防用品是否合格有效;环保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7、近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文件是否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整改是否完成;
8、季节性安全生产开展情况,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9、作业现场及港口水域有无违章、违禁现象;
10、其他影响港口作业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做好企业安全“三类”人员初培、继续教育工作,对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教育培训。
2、做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积极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示范工程”。
3、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管,开展好季度大检查。根据项目特点和施工进度,不定期进行突击检查,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保障安全专项费用,确保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4、督促工程科对施工企业的相关证照及施工方案等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以下行为: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的;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的。
5、对监督范围内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的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进行重点排查,对特种设备进行阶段性检查管理,尤其是起重设备检验检测,督促各施工企业规范使用特种设备,规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
6、督促参建各方做好应急准备,针对各季节、各时间段的施工特点组织相应的培训或演练,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7、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稽查大队
1、未加大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的监管力度,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条件的危险品运输车辆从事非法经营行为的。
2、未对辖区内客运、货运车辆按运输法规进行日常检查的。
3、辖区内客车站外带客、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的。
3、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经许可从事道路客货运道路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4、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5、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县交通质检中心
做好公路工程各项检测工作。
2、是否对各类试验的仪器和设备定期保养和检查,避免因仪器故障造成不必要的事故。
2、是否对易燃、易爆品实行登记使用,妥善保管。
3、对水、电设施要经常检查,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排查列举与检测工作有关的危险源,做出危险等级评价,以便对今后的工作起到指导和预防的作用。
5、对易挥发,高腐蚀的化学试剂物品重新归类,制定严格的危险品领用制度。
6、其他违反行业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路畅公司
1、是否做好对国省干线、县乡道路的路面、路基和高堤路段的检查,对列为三、四级桥梁进行观测,发现各类病害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2、负责对路面的养护保洁工作。
3、公路涉路施工,未对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进行审查并备案或按照方案要求采取安全措施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是否严格检查公路小修工程中的标志标牌设置、特种机械持证操作,防范交通事故、机械伤害和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6、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7、夜间施工是否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是否定期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10、是否制定恶劣气候应急预案,确保道路桥梁在各种极端天气下畅通。
11、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县交通工程处:
1、检查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制度及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设置安全标志标牌。
2、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要求配备和使用安全防护器材、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
3、项目经理、安全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做好办公区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
5、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航运公司
1、是否对本单位船只进出港、装卸货,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船体质量、机械是否正常,安全设备是否配齐。
3、船员配备是否到位,持证是否有效等。
4、船舶装货有无超载现象等。
5、公司配合海事部门,对长期在外运输船舶的加期、年检,是否实行实船检查。
6、到海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船舶,是否符合要求,杜绝不合格船舶投入生产。
7、是否要求船只建立完善水上应急预案,确保无安全事故发生。
8、其他违反水上安全管理的行为。
洪汽公司
1、要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对所有车辆、加油站及各个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2、是否定期更新增配车站、农班车及城县公交车上的消防、逃生器材。
3、严格监管北站加气站与加油站,要求所有人员下班时关闭电源,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严格落实凌晨2点至5点所有客车不得在路面行驶规定。
5、利用安全例会和安全专题会议,加大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聘用专职保安人员,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材,对候车室、售票厅、停车场及站前广场实行24小时巡逻保卫工作。
7、客运站是否建立健全危险品查堵岗位责任制,加强源头管理,对旅客携带的行包做到逢包必检一件不漏,加强了对小件托运物品的安全检查,所有进入候车室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并有专职安检人员进行随身检查。
8、gps值守人员是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现有超速超员及不规范驾驶的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罚纠正。
9、强化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制度执行落实工作。
10、是否调整责任心较强的人员对出站的车辆进行检查、登记。
11、制定应急预案,是否定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演练。
12、其他违反安全管理的行为
城东建材
要加强办公区域防盗防火安全措施,建立完善和兄弟单位联动安保应急预案。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履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责任,严格程序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做到监管与服务并重,不枉不纵。
(二)坚持实事求是,完善执法检查内容。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监管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有所作为,又要量力而行、避免脱离实际
(三)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坚持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培训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四)周密计划,严格执行。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个时期、阶段监管重点,制定具体的监管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时间和检查责任,并严格按计划执行。因特殊原因不能落实计划内容,要在下一阶段计划中予以调整和补充,确保执法计划的严密性和执行的严肃性。
(五)突出重点,严格执法。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特点,明确行政执法的工作重点,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在执法过程中,做到程序合法,事实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既严格执法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财政改革与管理综合示范县活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订xx年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强化财政监督,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力求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二、检查范围
1、各乡镇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2、根据*省财政厅布署和*市政府安排的`市直相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上级财政部门授权检查的驻我市外埠机关、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三、检查时限
以20*年财政收支业务为重点,个别检查事项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相关单位和个人。
四、检查依据
实施监督检查将依据《会计法》、《预算法》和《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度性规定进行,对监督检查结果予以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具监督检查报告,做出基本评价,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工作建议。
五、检查内容
(一)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二)预、决算的编审及预算调整情况;
(三)预(决)算的审核、批复及预算追加、追减情况;
(四)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收缴、退付、拨付等情况;
(五)财政集中支付执行情况;
(六)专项资金和国家债务资金的分配、使用、监督情况;
(七)非税收入资金管理情况;
(八)对国有资本和财务管理情况;
(九)银行账户的管理及资金收付情况;
(十)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4
20-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特拟定下一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资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突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安全管理工作持续改进提高。
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2.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3.无职业卫生病例出现;
4.杜绝食物中毒和重大污染事故;
5.人员轻伤事故率不超过3‰;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7.三级教育率达到-0%。
二、20-年安全工作重点
1.安全生产责任制。
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与班段长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给班组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总结不足之处,部署安全工作要求,强调下一步安全工作重点,并形成书面记录,下发班组长,使安全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安全教育培训。
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配合综合管理部加强员工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执行20-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公司实际生产情况、人员作息时间,分批对员工进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实现全员安全教育目标。结合20-年安全生产月,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张贴安全宣传标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理念深入人心。
3.外包队伍安全管理。
外包进厂首先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于外包所从事的施工,未配齐相应的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或未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坚决不允许进行相应的施工。
4.消防管理。
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达到相应的消防安全要求。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完好、可靠性。建立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制,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突发着火事故的可靠性。每半年举办一次消防演练,使消防应急预案具有可操作性,提高厂内火灾发生后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生产作业场所、生活住宿等重点防火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5.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
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自检,严防特种设备带病作业,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审情况,凡超过时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从事原工种作业。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有关要求,协助公司领导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6.安全检查。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对特殊节假日、安全生产月及雨季、冬季等重点特殊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建立公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对各车间定期或不定期实施监督检查。全年计划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
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有效控制风险,对于发现的隐患根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管理方案。
7.开展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在公司领导的指导和要求下,积极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按照《企业安全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做好各项工作。通过标准化管理方式,规范生产行为,达到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
针对人员中毒身亡的安全生产事故,建议公司配备4台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对于预防有毒有害气体及应急救援能够起到关键性作用。
由于来公司参加工作时间不长,现场需要掌握了解的的内容还很多,厂区面积大,责任重,但是安全管理工作没有终点。本人将会在20-年以更加负责的态度严格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同时也感谢领导和同事在工作过程中对我的大力帮助和支持。希望在20-年在公司领导、同事帮助、支持和配合下,使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5
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水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2014年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市局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对环保部门依法审批的具有排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的常规执法检查。为此,特制定2015年xx市环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环境执法检查,进一步明晰各级环保部门层级执法责任,加强现场环境监管和执法,落实监管责任,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突出重点”、“责任到人、网格监管”原则,市、县两级环保部门根据职责划分,分别承担相应的执法管理和监督管理责任。市环保局承担直管企业的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和对区县环保部门执法的监督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保环厅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各县(市)区环保(分)局承担辖区内直管企业直接执法管理责任,同时承担辖区内由省和市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的配合监督管理责任。
各地环保部门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和职能分工情况,明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和检查重点。市环保局行政执法检查职责分工见附件1,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执法管理及现场检查对象按照监管类型分为一般污染源企业、自然生态类、新改扩建设类、危险废物类、核与辐射类等5大类,各类对象检查职责分工如下:
(一)一般污染源企业监管责任分工
一般污染源企业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医院、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污染源(核与辐射除外)。各地环保部门均要将检查对象按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将一般污染源企业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一般污染源企业类别划分原则(方法)及监管规定见附件2。
一般污染源现场监管职责分工,按照“谁收费、谁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市局直管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②对县(市、区)级环保部门监管的国控污染源企业,每季度不少于1次现场检查和1次监督性监测,委托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监测的,市局全年对不少于总数20%的企业进行随机抽测;③对30万千瓦以上火电企业每月不少于1次常规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辖区内企业按规定频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性监测。
(二)自然生态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自然生态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职责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列入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年检查不少于1次,对未列入的每年抽查不少于10%;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类项目每半年不少1次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每季度至少检查1次;②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每半年检查不少于1次;③对国家、省级审批的改扩建生态项目每季度不少1次现场检查。(三)新改扩建设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新改扩建项目类检查对象主要包括环保部门审批未“三同时”验收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包括建设期和试生产期,未动工建设和取消的除外)。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国家和省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②对市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③对县本级审批的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检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四)危险废物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1*gb3①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利用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1*gb3①对辖区内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2*gb3②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根据产生量及毒害程度,实施切合实际的检查频次。(五)核与辐射类项目监管责任分工
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对象主要包括核技术利用单位、铀矿及核工业企业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监管责任分工及频次要求如下: 1、市局:①对γ或x探伤单位,使用或销售ⅳ、ⅴ类放射源,使用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非密封放射源)单位,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分工由市局确定,但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③协助省厅开展现场检查。
2、各县(市)区环保(分)局:①对使用ⅳ、ⅴ类放射源,伴生放射性生产单位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1次;②对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现场检查按照市局的规定执行;③协助市局开展现场检查。三、检查重点及工作要求(一)现场检查重点及要求 1、一般污染源企业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现场检查污染源企业,重点检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状态、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gb3②应参照省环保厅汇编的《湖南省重点行业环境现场检查指南》进行,每次检查必须填写《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
=3*gb3③要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环办〔2011〕12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监察监测联动,联合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监测机构应及时将超标排污信息向执法机构反馈。
=4*gb3④现场监察要有明确的监察结论,应依法依规提出拟处理意见和要求。
2、自然生态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1*gb3①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检查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违法建设项目、工矿企业、人类活动情况。
=2*gb3②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检查是否依法环评并获得批复,污染防治设施是否建设并正常运行,是否达标排放,是否满足减排要求。
=3*gb3③应按照环保部编制的《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监察指南》和《畜禽养殖场(小区)环境监察工作指南》进行,每次必须填写《自然生态类现场检查记录》。
3、新改扩建设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环评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部门、时间及要求),重大变更履行环保手续情况。②项目建设情况。环评批复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情况;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与环评审批情况,建设规模与批复规模情况,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建设情况;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落实情况;以新带老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区域替代任务的项目替代情况。
③项目试生产情况。申请试生产和试生产批复情况,试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项目验收情况。申请验收及验收手续情况,验收提出的整改意见落实情况。
4、危险废物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查经营许可。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否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否你查影响执法计划的完成。对因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相应案、②查规章制度。是否建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是否向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是否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危险废物处置台帐。
③查转移。查看危险废物转移是否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5、核与辐射类项目检查重点及要求
①是否按照环保法规办理有关许可手续。是否按照许可规定开展工作。是否依法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送贮、异地使用的审批或备案手续。是否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台账和射线装置台账并账物相符。
②是否建立辐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与定期检查、维护等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放射工作人员名册和培训、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体检档案。是否按照规定制订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并实施。
③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与管理情况。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管理情况。放射性物料、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和控制情况。个人辐射防护措施及紧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放射性废物(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处理情况。④环保部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每次检查必须编制检查文件,并及时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二)执法要求
1、依法依程序检查。执法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环境现场执法监察职权,切实履行执法职责,并依照法定职权开展执法工作,必须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两人或两人以上,并示证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规范执法文书。每次执法检查必须制作现场检查文书,所有执法文书要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执行;市环境监察支队必须运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相关执法文书。所有文书必须建档保存,逐步建立健全辖区内环境监管“一执法对象一档”数据信息库。对检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还要按要求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勘查笔录》、采样监测记录、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3、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环境安全。
①对非法企业、国家明令取缔的“十五小”企业、淘汰落后设备(生产线)、风险隐患突出且治理无望的企业,一律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 ②对偷排、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③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对未批先建、边建边批的,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限期整改。
④对拒不落实停产决定的,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监察厅、经信委、电力公司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电、断电等强制措施的通知》(湘环发〔2012〕19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停电、断电; ⑤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⑥对历史遗留废渣和关闭企业遗留问题,环保部门要提请当地人民政府,研究治理方案,限期解决。4、跟踪落实整改。对所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环保部门做出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均要纳入本级后督查案件实施管理,建立“谁检查、谁跟踪落实到位”的责任机制,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有关要求跟踪督办,直至整改落实到位。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按时将处罚情况填报到环保部12369网站《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信息系统》,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罚信息和整改落实情况。同时要将查处的违法问题和处理情况作为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体联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执法计划编制工作,将其列入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编制各自的常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并按要求划分环境监管网络,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执法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向社会公开后实施。xx市环保局2015年环境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见附件3。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着重解决执法检查人员、装备、车辆、经费不足等问题,要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争取支持;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与交流,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案情分析会等方式,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各级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并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加强协调配合,改进监管服务。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搞好计划执法与属地监管责任的有机衔接,建立执法监管信息通报机制,市局对直接监管企业及抽查对象实施检查的可以会同属地环保部门或者将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通报属地环保部门,各县(市)区环保(分)局同一月内原则上不再对同一执法对象、同一事项实施检查,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
(四)严格责任追究,确保监管到位。市局各责任科室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要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工作,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市局将把各县(市)区环保(分)局的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细则见附件4。检查中发现问题凡需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处理、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上级环保部门或依法应移送司法机关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告、请示、通报和移送。对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落实执法计划不到位而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环保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支持环保部门依法监督执法,不及时依法答复处理环保部门报请和通报的有关环保问题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市局要采取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向社会通报等措施,直至通报监察部门启动行政问责。对出色完成执法工作计划的单位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应当予以奖励、表彰。
检查室2023年工作计划篇6
根据省卫生厅20__年卫生监督工作要点,我市职业、放射卫生工作要继续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进一步强化职业、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全面推动我市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1、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加强与安监、建设等部门的协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招商引资信息和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狠抓职业危害源头控制,从源头上对用人单位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加强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新、改、扩建建项目进行审查,严格控制新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2、继续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针对本地职业危害因素较重的煤炭,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接触职业比较严重的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在宣传方式上采取新闻媒体报道,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深入企业车间宣讲、培训交流、在主要街道和重点厂矿企业、车间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版面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重点加强对水泥、煤炭、化工、汽车配件喷漆等职业危害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做好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
4、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资质认证范围开展工作,所出具的技术服务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有关档案是否健全、体检结果是否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馈。
5、举办一次企业负责人和职业病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
6、开展一次医疗机构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医疗机构《放射治疗卫生工作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放射工作人员证》的持证情况,以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全面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查,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重点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所有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放射防护效果监测评价,对防护不合格的提出切实可行的防护改造措施。
二、目标要求和时间安排
1、1-2月份对20__年监督检查企业情况进行整理分析,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监督档案,分析辖区内职业危害因素分布的接触人群特点,确定职业卫生监督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3-4月开展职业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对辖区内所有有毒有害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0__年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情况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的行为,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达到100%,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县级达到50%,市级达到70%。
3、5月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举办企业负责人和职业病管理人员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培训班。通过宣传培训,进一步提高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
4、6-7月开展放射卫生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开展对放射工作场所的防护效果监测、改造和评价,通过专项监督检查要达到:《放射诊疗许可证》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持证率达到100%,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建档率县级达到70%,市级达到100%,放射工作场所防护改造率和防护效果评价率达到100%,改造合格率县级达到90%,市级达到100%。
5、8-9月开展一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监督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按照技术规范进行职业病的体检,诊断、治疗和信息反馈工作。
6、10-11月集中力量进行职业、放射卫生监督检查验收,对上半年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企业、放射诊疗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提出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7、对各县区职业、放射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对全市职业卫生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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