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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书7篇

优秀的申请书一定是会把自己的请求进行完美的陈述的,一份内容全面的申请书一定是经过我们认真思考后才写出的,优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登记申请书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登记申请书7篇

)登记申请书篇1

1.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①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②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限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原经营者和变更后的经营者都应当在经营者签名栏中予以签字确认。

3. 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和台湾农民个体工商户不填写本申请书“经营者”一栏内容,但应当分别填写“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港澳居民)登记表”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台湾农民)登记表”作为替代。

5.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其中: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参照变更登记程序办理。办理备案变更适用本申请书。

6. 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新经营场所在其他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按照“一废一立”原则办理,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7.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8. 在选择的类型 □ 中打adic;。

9.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登记申请书篇2

1、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2、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住所使用证明;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3、经营范围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7)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4、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验资报告;

(6)三次减资公告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5、经营期限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6、投资者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4)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7、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8、股权变更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副本1);

(3)董事会决议;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加盖股东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

(6)合营他方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7)股权受让方的合法开业证明和资信证明;

(8)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9)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9、董事(监事)备案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新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和原董事(监事)的免职文件;

(4)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0、增设分支(办事)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1、撤销分支(办事)机构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决议;

(3)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它有关文件、证件。

12、其他事项备案

(1)实缴注册资本: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

c.营业执照正、副本。

(2)股权质押: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c.董事会决议;

d.投资各方同意的质押合同;

e.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3)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合同、章程修改:

a.《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b.董事会决议;

c.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d.新合同、章程;

e.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企业公章)。

)登记申请书篇3

事项名称:

公司备案登记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事项属于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受理—核准—发放通知书(注册官一人办结)

申报材料:

1、《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申请章程备案的,提交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提交《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和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文件。

5、申请清算组备案的,提交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6、申请设立分公司备案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工作日)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办理机构:

工商管理??

)登记申请书篇4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企业组织形式、登记事项的发生变化需做出的变更手续。

具体变更项目有:公司名称、公司住所、法人股东、注册资金、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权转让、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登记机关。

(一)、变更公司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公司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根据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决议或董事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

(四)、增加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中,货币部分不得低于总额的30%,但不要求增加的注册资本中应有不低于30%的货币。

2.在原有注册资本已全额缴足的情况下,公司又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增资部分可按设立时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分期缴付,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其余部分可在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类企业不超过变更登记核准之日起5年)

3.原有注册资本尚未缴足但按期缴付的,在提交变更登记申请时应缴纳不低于增资部分20%的出资。并可按修改后的章程规定缴纳原有出资,原有注册资本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时间不得超过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投资类企业不超过设立之日起5年)。

4.以股本溢价计入的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税后)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5.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请参阅《如何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一次性告知单》。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担保情况的说明(应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7.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六)、变更实收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变更出资方式

注意事项:

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的非货币出资不能变更出资方式且变更后的出资方式中,应有不少于30%的货币出资。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八)、变更出资时间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公司变更出资时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九)、股东转让股权

注意事项:

股东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决议(股东之间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可不用提交决议);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十一)、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由于股东名称(姓名)变更而修改相应章程条款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由该股东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二)、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十三)、变更登记机关

注意事项:

因跨登记管辖地迁移住所而变更登记机关

变更流程:

1.按照上述变更地址等需提交的材料和注意事项,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提交变更材料。初审通过后,迁入地的登记机关将为申请人出具《企业迁移通知书》;

2.将《企业迁移通知书》交到迁出地登记机关,领取《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同时,迁出地档案管理部门将登记档案采用挂号邮递方式邮至迁入地档案管理部门;

3.待迁入地登记机关收到档案后,申请人正式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全部变更材料及《企业迁出核准通知书》,受理通过后,5个工作日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示例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登记申请书篇5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9)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5篇申请书

(10)股东变更: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5、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登记申请书篇6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备案范本)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称名称预先核准文号或注册号住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设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设立方式(股份公司填写)万元□发起设立职务公司类型□募集设立□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经营范围

经营期限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照号码

个备注

名称或姓名

股东(发起人)

5

股东(发起人)

□变更

变更项目原登记内容拟变更内容

□备案

名称

增设分公司

注册号登记日期

登记机关成员

清算组

负责人

其他

联系电话□董事□监事□经理□章程□章程修正案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6

)登记申请书篇7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现申请企业备案。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申请日

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六年制

说明:

1、公司同时有多项备案事项的,只需填写一份,相同文件只需提交一份,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可就多项备案事项一并作出决议。

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是指:股东会关于董事、监事免职和任职的决定,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关于解聘和聘任经理的决议或者决定,属国有独资公司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部门的委派文件;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非货*出资到位的*是指:非货*出资权属变更后的登记*。

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

5、凡表中有[□"处,打[√"选择;表格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企业申请备案委托书(由企业填写)

被委托经办人(或机构)姓名(名称):胡某生

被委托经办人的工作单位和职务:深圳*方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申请公司备案

被委托经办人的权限:

1、提交申请材料;□

2、领取公司登记机关的备案通知书;□

3、修改申请文件:(以下两项只能任选一项,如同时选择两项则视为该两项授权无效)

(1)不得修改申请材料中的任何内容;□ (2)可以修改申请材料中文字*错误。□

委托期限至20xx年4月15日。

委托人:

20xx年2月15日

经办人签名:胡某生*件号码:210345xxxxxxxxxxxx联系电话:8129xxxx

说明:办理备案的过程中,如变更被委托经办人需另行提交委托书

公司备案申请表(由企业填写)

公司备案情况意见(公司登记机关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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