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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书申请书8篇

申请书是表达个人请求的专用书信,在写作上也有一定的要求,伴随时代的发展,朋友们运用到申请书的机会越来越广泛了,优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鉴定书申请书8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鉴定书申请书8篇

鉴定书申请书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事项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1、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2、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3、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4、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

申请人:

年月日

鉴定书申请书篇2

申请人:张学辉,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地址:杭州市杭大路黄龙世纪广场c区九层,

电话:0571-28802907 传真:0571-87901646

申请事项:

作为吴某某故意伤害一案的辩护人,申请人对公诉方提出的,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有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某某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法医人检(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检验情况"表明,被检人宗某某"左额面部至左颈项部(左耳廓前)见-18*15cm的块状增生疤痕及色素改变,左下颌部及左颈项部较明显,颈部活动受限"。其"检验意见"为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评定重伤。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六条四款的规定是:"面颈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或者颈部活动严重障碍。"

申请人认为,(20xx)068号《法医学活体检验鉴定书》认定的只是被检人"颈部活动受限";而"颈部活动受限"与重伤标准规定的"颈部活动严重障碍"是不能划等号的,两者程度的差距是明确的;同时也未表明被检人"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因此申请人认为,本案被害人宗某某损伤既未达到"伤后导致疤痕挛缩显著影响面容"程度,也未达到"颈部活动严重障碍"程度,被检人伤势不符合《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关于重伤规定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重伤。

同时,申请人认为,被害人宗某某伤势符合《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四十五条(二)"头、手、会阴部二度以上烧烫伤,影响外形、容貌或者活动功能的。"规定,构成轻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规定,辩护人申请对被害人宗某某伤情重新鉴定。

此致某某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学辉律师

20xx年6月20日

鉴定书申请书篇3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申请鉴定事项

1、伤残等级

2、误工期限(包括第一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第二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

3、护理人数及期限(第一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第二次手术住院、休息时间)

4、后续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申请人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申请贵院委托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请求进行鉴定。

此致

鉴定书申请书篇4

一、写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职业、住址、电话等);

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三、申请事项;

四、事实和理由;

五、证据材料。

医疗事故申请鉴定步骤

1:医疗事故赔偿案件;第一步是要作医疗鉴定的;这是发生和确认医疗事故的主要构成要件;也就是划分责任的合法的有效证据。

2:第二步是要确认该事故属于哪个等级(分四个等级)

3:处理意见应由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根据国家《医疗事故处理条列》第三十七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也就是说超过1年后;法律不予保护(不受理)。

医疗事故的鉴定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鉴定结果不属医疗事故申请鉴定谁出钱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支付”。

这就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如果医院提出申请,不管结果怎样,都得出鉴定费;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请,只有结论不是医疗事故时,才出鉴定费。由此可见,在出鉴定费问题上,患方似乎比医方更有利。

为什么会出现医疗机构申请鉴定结论不构成医疗事故,反而要承担鉴定费用的情况呢?

有关专家说,这符合法理原理。因为在医疗纠纷的事实主体中,有过错的只涉及一方,即医院;而即便该纠纷不构成医疗事故,患方也不存在过错。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有过错,只能是“谁申请,谁付费”。

鉴定书申请书篇5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牛#住房卫生间漏水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你院委托张家口市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牛##房屋卫生间漏水原因、房屋裂缝原因及解决方案所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以下简称鉴定书),申请人认为该鉴定书认定的部分原因与事实的发生不存在直接联系;且部分鉴定结论不负责任,,采用“不排除”之类文字,妄加做出结论,故此特申请重新进行鉴定。要求重新鉴定的理由如下:

1.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中第1条“卫生间顶板渗漏原因分析”中的第三条“下水管道周边楼板上部防水层局部失效”,该鉴定书并未对防水层为何失效做出结论。而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都是合格产品,接受相关建设部门的监督,在房屋交付业主前,全部做过卫生间闭水试验,确认防水有效。我公司认为,造成防水失效的原因对该案影响较大,应做重新鉴定。

2. 鉴定书第四部分分析说明第2条中“北卧室墙体裂缝原因分析”中,“不排除因建筑物地基局部产生不均匀沉降而导致墙体产生裂缝的可能性”这一说法缺乏事实依据,纯属臆测,不该做为鉴定书中出现的内容,且有可能对我公司声誉造成影响。因此,申请对裂缝原因作出合理有据的鉴定。

此致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口市###物业公司

委托代理人:李##(张家口市####房地产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科副经理)

王##(张家口市###物业公司副经理)

20xx年6月28日

鉴定书申请书篇6

光阴荏苒,四年的大学时光即将逝去,春华秋实,乃自然之道,四年的辛勤耕耘如今也该硕果累累了,回顾以往,反思自我,总结如下:

从开始上小学起,我就深深地爱上了语文这门学科,觉得中国语文这门学科不仅能使我们说出动听的话语,还能让我们写出漂亮的方块字,于是,我以后的生活就与中文结下了不解之缘。正是因为这份不解的缘分,我从小学到初中、高中,语文成绩一直很好,还曾一度长时间担任语文课代表,是老师眼中的优秀生,是同学眼中的佼佼者。高考结束,我的语文分数也一如既往的是我所有学科中最高的,因此,我选择了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来作为我大学学习的专业,而学校则选择了天津师范大学。很幸运的是,最后我被录取了,如愿以偿的进入到天津师范大学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继续我的学习生涯。

在这四年的大学生活里,我是愉快而充实地度过的。学业上,我不仅深入的学习了本专业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同时,为了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还副修了英语专业;课余生活上,我积极地参加学校的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邓研会及心理健康协会,同时在校外做些兼职,不仅锻炼了社会生存技能,所得的小小收入也能补贴生活。

对于我的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我是怀着美好的憧憬的。听前辈人说,中文系能把一个女子塑造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人,一个有着深厚文化修养,一个气质如兰的人。的确,四年的专业学习,也让我也深深地体会到了中文的巨大魅力,以及它潜移默化改变人的塑造力。我们要修读的专业课程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专业必修课,如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外国文学、古代汉语、现代汉语等等,另一方面是专业选修课,如杜甫研究、陶渊明研究、港台文学、东方文化、基-督教文学与文化,中国文化史、外国文化史等等。所修读的这些专业必修课奠定了我在汉语言与文学两方面的深厚基础,而专业选修课则是对必修课的一个有益补充,不仅使我的知识面更加广泛,而且使我对中文的爱慕之情益笃。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两方面互为补充,相得益彰。

由于对自身有着较高的要求,我结合兴趣副修了英语专业。副修课程一般都开设在周六、周日,因此我就不能像其他不副修的同学一样,在周六、日还可以美美的睡个懒觉,我必须早早睁开朦胧的睡眼,起床,洗漱,然后去上课。虽然副修过程中有苦有累,但亦有喜有乐。上课时的充实,演 presentation的搞笑与欢乐,拿到副修成绩单的喜悦,是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能体会的。非常遗憾的是,我只副修完专科的课程就不能再继续修读了,所以也不能如我先时之愿拿到双学士学位,但我也不能因此就自我否定整个副修过程,结果很重要,过程亦很重要,只要经历过,就值得珍惜。

除了专业课程与副修课程外,我还跟随大家一起修读了学校的校通修课程,加强了日常生活的政治、经济、法律、道德等常识修养及基本计算机技能的培养。同时,为了适应汉语言文学专业培养中学教师的要求,我们还修读了教师教育系列课程,通过了见习、实习,即将取得教师资格证,为自己将来作为一名语文教师做了充分的准备。

大学生活除了最重要的学习任务外,其次就是课余生活了。我积极地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大一加入了青年志愿者协会,大二加入了邓-小-平与三个代表理论研究会和心理健康协会,其他空余出来的时间用来做做兼职,让自己更早的了解社会,参与社会。我的课余生活虽不轰轰烈烈,但亦过的丰富多彩。

大学是一个人从学校生活迈入社会的最后一步,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我很庆幸在大学里我选择了天津师范大学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是它充实了我的大学生生活,让我在大学里健康快乐的成长;是它成就了现在的我,让我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充满自信,斗志昂扬。

鉴定书申请书篇7

申请人:xxx,男,汉族,1959年10月x日生,

住址: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西尧头村36号。 电话:0000000-

被申请人:xxx,男,汉族,1966年10月x日生, 住址:周至县富仁乡xx村xx组,

电话:000000000

申请事项:

1、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维修费进行鉴定;

2、对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在维修期间申请人租用同等交通工具产生的费用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8月30日6时许,被告xxx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东风牌自卸车)沿富仁乡建兴村五组生产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沿渭路交叉路口时,与由东向西xxx驾驶的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车主为申请人李xx)相撞,致xxx及乘坐人xxx受伤,车辆受损。

20xx年x月xx日,周至县公安局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具公交认定

?20xx】第0xx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认定“xxx驾驶无牌照车辆上路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xxx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客货混装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 事故造成陕axxx小型普通客车基本报废。

现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为明确其车辆各项经济损失金额,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鉴定,望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周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12月2日

鉴定书申请书篇8

申 请 人:xx-xxx-x有限公司住所:xx-xxx-x区xx-x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xx-x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xx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x 男 汉族 19xx年xx月xx日出生

住所地:xx省xx-x市xx-x县

代理人:xx-xxx-x律师 电话:13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xx-xx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 月 日

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xx建筑工程公司,公司地址:山南路。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xx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请求事项

对以下争议事项进行司法鉴定:

1、增加、变更工程量的价款。

2、已报预算未审定的工程款。

3、工程招标清单范围内的工程量材料价格调增价款。

4、被告原因延误工期造成的人工机械台班费等各项损失。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20xx民初字第x号)已由贵院立案审理,由于:

1、双方对结算方式作出了完全不同的约定;

2、施工中增加、变更的工程量较多;

3、非因施工方的原因造成工期顺延、顺长、多次停工;

4、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超出商业风险的巨幅上涨。

5、索赔数额和最终结算无法达成一致。

6、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部分案件事实有争议的,仅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鉴定,但争议事实范围不能确定,或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全部事实鉴定的除外”。以及《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x高法〔20xx〕201号)》的规定“对于工程价款合同约定不明确或者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可以通过评估或者鉴定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合同对工程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工程竣工后,当事人双方又不能达成结算协议的,也无法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结算工程款的情形下,可以委托工程造价审计部门对工程款的数额予以审定”。

基于以上理由,特此申请对有关专业问题就行司法鉴定,请予准许。

此致

xx-x省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建筑工程公司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申 请人:广州市xx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海珠区东晓南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洪xx 职务:总经理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广州市xx酒店有限公司就金隆酒店改造工程中的现场签证78614.3元、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172933.69元、水电安装工程277405.25元、通风工程31687.29元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24日,申请人与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xx酒店改造工程装修合同》。合同签订后,申请人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合同约定以及被告增加的合同以外的土建、装修、水电安装工程,工程造价也由约定的799000元增加至1338986.45元,但广州市xx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支付了976552.83元后即拒绝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申请人认为,现场签证和增加的钢结构楼梯及附属工程、水电安装工程、通风工程项目是经发包方指示和同意施工的,且有签证、图纸、预决算文书等证据证实,原告也交付了劳动成果,被告理应支付该增加部分工程款。

此致

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鉴定证据清单

请人:李英杰 男 汉族 1979年6月10日出生

住所地: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

代理人:北京王文杰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李问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被告不认可原告提交的结算报告,原告本着尽快公平解决纠纷的意愿,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申请贵院指定专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造价鉴定,望予准允。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英杰

代理人:王律师

电话:13911369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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