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的完整性是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一定要保证的一点,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有很多机会的接触到申请书,优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调查另申请书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调查另申请书篇1
调查取证申请书
申请人,性别,民族,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调取武汉市**区*镇路7号*小区19号楼303室的购房合同、房产登记信息、是否有抵押登记等。
拟调查机构:
武汉市**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地址:**区路号
电话: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为(20__)京01民初号。被告结婚前,曾购买武汉市**区*镇路7号*小区19号楼303室房屋一处。据申请人了解,系以按揭方式购买,在婚后应有还贷。在第一次庭审中,提出分割*个人房屋武汉市**区路一区栋房屋或在此居住,但实际上,被告在婚前就购有自己的房屋,根本不需要居住在申请人的个人住房内。为依法查清被告**名下的房屋情况,以及该房在婚后是否有贷款偿还、是否有抵押登记,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向房屋管理部门调取房屋买卖合同及产权登记信息等材料。如婚姻存续期间被告有对该房的还贷,申请人申请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获得折价补偿。
综上,为查清被告**名下房屋情况及夫妻共同还贷情况,特申请法院依职权查询,或为申请人代理律师出具调查令依法调查。
此致
武汉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附:持令律师信息
律师
北京市律师事务??
执业证号:
调查另申请书篇2
申请人:xxx,男,19xx年2月19日出生,农民,住址:xx省xx县xx镇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19xx年8月15日出生,农民,地址:xx省xx县xx乡xx村xx社xx号。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年10月1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打定代理人:xxx(xxx之母),女,汉族,19xx年3月1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xx镇xx路xx号x单元xx室。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xx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现在对xx与xx生前的公司(xxx公司)清算后净资产中属继承人xxx的遗产份额提出了反诉,现在需要xxx公司企业账簿明细,但xxx一各种理由推诿拒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另申请书篇3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调取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名下银行账号内存款以及近一年的流水清单;
2、调取被申请人名下房产和股票账户情况。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贵院已受理,且正在审理之中,因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取得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状况,该证据由于对本案的审理及夫妻财产分割有重大影响,因此,特申请贵院调取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状况。特此申请。
此致
_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调查另申请书篇4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申请人与共同生活期间,家庭经济完全由管理。现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悉数交给,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也曾见过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存折,但并未记住存款数额。
现由于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查询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此致
敬礼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调查另申请书篇5
申请人:_,住所地:_,法定代表人:张玉松,职务:董事长,被申请人:__,男,汉族,__年3月生,住所地:_
申请事项: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诉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及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__、)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 ,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河北省平泉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日 期:20__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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