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的承诺是在合作时必须做到的,这时候少不了要制定一份优质的合同,无论我们要签订什么类型的合同,都要将条款表达清楚,下面是优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服务类合同模板7篇,感谢您的参阅。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1
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须知
一、办事依据:
为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给予注册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免征营业税的政策优惠。
本市税务局和市商务委按照国家文件精神,出台了《关于本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上海市地税局公告〔20xx〕3号),规定了企业申请免税的操作流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xx〕111号)附件3的规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继续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优惠。
二、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xx〕64号)规定的范围。
三、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程序
1.企业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企业端网址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企业用户可以修改注册信息,修改密码。
2.非技术先进型企业,签订离岸服务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合同提交后,企业用户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审核中、已审核、拒绝)。企业用户查看“已审核”后的合同信息,并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已登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合同终止的,应当及时向市商务委备案。
在线录入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企业须在市商务委网站
下载、填写并打印《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并附上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经市商务委确认书面材料与在线录入的合同信息相一致,由市商务委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加盖上海市商务委员会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专用章),享受免税金额为“合同认定金额”栏中金额。
3.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申请办理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需在线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并录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的'相关信息,合同经初审和审定通过后,网上打印《接包合同信息表》,《接包合同信息表》“状态”栏为“审定通过”
享受免税金额为项目“累计执行金额”栏中金额(“累计执行金额”栏数据会发生变动,以项目完成时“累计执行金额” 栏数据为准,不得重复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与其他相关资料一并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经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确认后,享受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接包合同信息表》,反映合同执行情况。
四、企业需提交的材料(1式1份)
1.网上下载、填写并打印的《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网上打印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并加盖骑缝章(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须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4.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如尚未执行合同,可在执行合同后三个月内补交有关凭证;
5.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五、递送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送地址: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1号窗口
窗口服务时间:从20xx年12月7日(周二)开始,每周二、周四下午13:30-16:00。
联系人: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国际服务贸易处张艳玲
联系电话: 52881164(窗口服务时间)52881329(其他工作时间)
六、办理时限和承诺
1.企业提交有关材料后的第5个工作日起,可在窗口服务时间领取《离岸服务外包合同确认单》。
2.市商务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2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研究开发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中介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标的技术的内容、形式:
包括开发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开发目的、使用范围及效益情况,成果提交方式及数量。
提交开发成果可采取下列形式:
1、产品设计、工艺规程、材料配方和其他图纸、论文、报告等技术文件;
2、磁盘、磁带、计算机软件;
3、动物或植物新品种、微生物菌种;
4、样品、样机;
5、成套技术设备。
五、研究开发计划:
包括当事人各方实施开发项目的阶段进度,各个阶段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的目标和完成的期限等。
六、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露技术秘密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
七、其他: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定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委托代理人签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正书。
九、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3
甲方(融资公司):________________
乙方(咨询公司):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在的公司法人,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在的并具有提供投融资信息,提供投融资服务的能力的.企业法人,现为满足甲方融资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服务事项
第一条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拟融资人民币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特委托乙方就融资方式、对象选择、操作办法、风险防范措施等相关事宜,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条为明确甲方提出的融资条件,甲方同意向乙方出具咨询服务“授权委托书”(另附)。
二、咨询服务费用
第三条融资活动成功后,无论出资方向甲方提供融资款的方式是分期到账或一次性到账,甲方均应在收到首笔融资款后的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咨询服务费,(具体贷款额度以融资计划为准)。乙方不承担甲方因支付给乙方咨询服务费而产生的税费或其他费用,乙方不提供收取咨询费用的相关发票。
咨询服务费计算公式:咨询服务费=融资总金额×2%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四条甲方必须根据乙方融资咨询服务的需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和相关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方与资金方正式签定借款合同(或其他性质融资合同),视同乙方的义务已经完成,咨询活动获得成功。甲方需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借款合同复印件给乙方。
第六条甲方法定代表人需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条款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若甲方的亲属、代理人、授权人或其他有亲密联系的关联第三方与乙方所提供的资金方(包括资金方关联主体或个人)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根据乙方为甲方提供的融资咨询服务,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支付乙方咨询费。
第八条乙方在甲方与出资方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受托人的审慎和诚实义务,负责协调甲方与出资方的关系。
第九条乙方有权要求参与整个融资咨询服务活动的全部过程,甲方不得回避﹑阻挠;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与资金方直接接触。
四、双方保密义务
第十条甲乙双方承诺对于本合同约定内容有保密义务。未经向对方同意,不得对外泄露。
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若甲方逾期支付咨询费用,每日按照咨询服务费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委托事项规定的义务,无论是否给甲方造成损失,都应当向对方支付甲方融资总金额3%作为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第十三条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合同约定各项义务履行完毕时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代理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
合同签署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区__________ ,为_______
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字第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字第_____号”。房屋附属设施见附件。
第二条 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
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人民币(大写)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拾______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万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万元整给丙方作为房屋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房屋交接完毕后 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支付;
2、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房屋可以在所在区局规定的正常时间内办理甲方名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下称两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由□甲方 □乙方 承担,于签订本合同起 日内,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购房合同、发票、土地分割证、权属转移证明书等办理房产证、土地证所需相关资料,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甲方名下两证。□甲方 □乙方 将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费用 元整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打入丙方帐户,丙方在收到该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甲方名下两证,该两证出证后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后期过户及贷款等相关手续,具体出证日期以各区局公示时间为准。
3、乙方首付款人民币 元整,以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入丙方监管帐户,过户当日,丙方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将首付款打入甲方指定账户;
2)签订本合同之日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打甲方指定帐户;
3)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帐户;
4)以为甲方提前还贷形式支付,并另行签定《借款协议》。乙方签订合同后,在交易房屋的原贷款银行第个提前还款日,在甲方及丙方陪同下至甲方原贷款银行完成提前还款,如交易房屋原贷款为公积金贷款,则需甲方还满六期后方可办理提前还贷;丙方在提前还贷结束后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办理交易房屋相关的抵押注销手续;
4、尾款人民币元整,乙方□自行办理 □委托丙方 办理商业贷款,具体金额及年限以银行审批为准。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屋房产证收件单后(部分区局要求见房产证原件、土地使用证收件单及契税发票,以所在区局规定为准) 日内(遇节假日顺延),由乙方在丙方陪同下,至贷款银行通知放款到甲方指定帐户。如首次贷款金额、年限不足或因乙方原因银行拒签,乙方在得到银行或丙方通知后日内,以下列第 方式补齐:
1)现金; 2)更换贷款银行;
如乙方在更换贷款银行后,再次出现贷款金额、年限不足或因乙方原因银行拒签的情况,则乙方在得到银行或丙方通知后 日内以现金方式补齐;
5、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因甲乙双方自行交接产生的风险、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 甲方承担 ,乙方承担 。如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发生因国家或武汉市房屋管理、税务部门及银行调整相关政策,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的过户、贷款、交易税费产生变化,甲、乙双方应按照本条约定承担相应费用,多退少补,甲、乙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的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乙方按宗需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如因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代理费的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代理费的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甲、乙方须提供相关证件及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方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内,(2)贷款审批通过 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有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应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产权纠纷、债权、租赁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应在收到:
(1) 乙方全部房款________日内,
(2) 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该房屋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房屋内水、电、天燃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物业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及丙方无关。
第九条 甲方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乙方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在_______时间内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_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按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计算)。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 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卖方及配偶):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 房产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房产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 (盖章)
经纪人: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附加条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移交清单:
1、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
丙方(经纪代理方):___________ 经纪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资料清单
甲方提供资料:
□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 份) □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 份) □ 结婚证复印件 ( 份) □ 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同意转让证明( 份) □ 房屋产权证( 份)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份) □ 承租人同意转让证明(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份) □ 离婚证复印件或婚姻状况证明 ( 份) □ 其他
乙方提供资料:
□ 身份证复印件( 份)
□ 户口本复印件( 份)
□ 经济收入证明( 份)
□ 流动人口婚姻证明复印件 ( 份) □ 计划生育许可证复印件 ( 份) □ 其他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5
甲方:xxxxxxxxx
地址:xxxxxx邮码:xxxxxx电话: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xx
乙方:xxxx
地址:xxxxxxx邮码:xxxxx电话: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原则上,经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负责技术交流和谈判,签订有关技术协议和技术附件。
第二条乙方义务。
乙方负责对外联络和商务谈判以及签订合同协议,必要时组织出国验货或培训。
第三条甲方义务。
甲方负责在对外合同正式生效前办妥下列批准文件:
1、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
2、订货卡片或设备分交表;
3、国家列入技改项目计划的批件及海关批准的减免税表;
4、凡需办理统一归口审批项目的归口部门批件;
5、凡需办理许可证项目的进口许可证。
因上述批件不能及时办妥而延误合同生效或履行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履行地及结算。
4.1乙方受甲方委托办理进口货物的境外运输、保险及报关、国内联运等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或乙方委托的外运公司凭结算单与甲方结算。
4.2甲方应按乙方或乙方委托的机构的通知按时提取货物,避免延误提货而造成经济损失,联运到货地点为xxx。
第五条合同所需外汇额度。
5.1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xx%由乙方解决。
5.2合同所需外汇额度总额的xx%由甲方自筹,并于对外合同签订前划拨至乙方帐户。
第六条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
6.1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xx%由乙方协助甲方向工商银行贷款解决,贷款协议由甲方直接与工商银行签订,甲方自行负担利息和还款义务。
6.2合同所需配套人民币的xx%由甲方自筹。
第七条甲方应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前30天经甲方银行向乙方出具合同用汇所需配套人民币保函(包括进口税款)。
第八条在对外商务合同签订后,甲方需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日期前5天内,将与合同货物到岸总价额等值的配套人民币(暂按一美元xxxx元人民币计算)划入乙方银行帐户做为开证保证金,待实际付款发生后,乙方须将该笔款项目自存入时起到付款时止所得利息拨还甲方。
第九条乙方在对外承付款后,即按合同到岸价格向甲方托收xx%的手续费及4%的银行费用。
第十条到岸纳税
有关购买对外合同货物应缴纳的海关关税、工商统一税及其他税款,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货物到岸后需及时报关,并在报关后7日内纳税。逾期将处以罚款直至没收货物。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合同货物预计到岸日期以及应纳税款总额。甲方须按乙方通知在货物到岸前5天内将应纳税款汇入乙方帐户,或由甲方按港口外运催交税款数额及期限,直接汇入外运公司帐户,否则甲方将承担由于不能及时纳税造成的滞纳金罚款及不能及时提货造成的其他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一条垫款处理
11.1由于甲方预付货、税款不足,而甲方又正式书面请求乙方代垫款时,甲方须对乙方支付月息xx%的垫款利息,乙方对超过垫付款规定期2个月而尚未还清的垫款金额,加收日息1‰的罚金。
11.2乙方也可考虑以项目合作经营方式代垫资金,具体条件另议。
第十二条结算
本委托合同第8条规定的合同货物配套人民币及第十条规定的人民币税款按照多退少补原则由乙方在对外支付货款和代甲方纳税后按实际数与甲方结算。
第十三条价格变更
在对外签约后,如发生下述情况,乙方应及时预测并通知甲方,如果甲方未能按乙方通知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则乙方对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1、合同采用非美元货币时,因美元贬值而使外汇额度不足。
2、因合同进度变化,年度用汇指标不能在本年内使用而必须退回原批准部门,并结转至下一年度。
3、由于人民币值下降,而使货物到岸价及税款相应增加。
第十四条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必须以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同意
后另行商签有关文件或合同,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方应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应由不能履行合同一方提出公证部门证明文件,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六条仲裁
16.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共同实施进口项目计划。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国仲裁委员会依该委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xxxxxxxxx(签章)
甲方代表:xxx(签章)
20xx年x月x日
乙方:xxxxxxxxxxx(签章)
乙方代表:xxx(签章)
20xx年x月x日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第三条: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四条:验收标准和方法: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第五条: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服务费或培训费): 元。
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 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 元,由 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 元,由 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 种方式):
1、一次总付: 元,时间
2、分期支付: 元,时间
3、其它方式: 元,时间
第六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 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 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按司法程序解决。
第八条: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服务类合同模板篇7
甲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__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章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
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_________(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_________(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
第十九条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章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费用
第三十八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章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附件二(期货经纪合同)指引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
第四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五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备置期货交易法律法规、期货交易所规则、业务规则及其细则等相关文件供客户查询。客户有权向期货经纪公司询问上述规则的含义,期货经纪公司对于客户的询问有解释的义务。
第六条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附件三客户须知
第一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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