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要经过双方的协商和书面确认,不能擅自解除合同,合同的制定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和合法权益,优文档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房屋租赁租赁合同推荐5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平等协商,就栋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及性质
甲方将位于,计租面积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的房屋按现状租赁给乙方,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变更为租赁房屋所在地。
第二条、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房屋作为用途(不超过房屋设计用途),乙方租赁期间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乙方如拟将租赁房屋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用途,应经甲方和房屋业主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报相关有权机关审核同意,且乙方应独立承担因变更用途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第三条、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该房屋租赁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逾期视为乙方放弃优先续租权,续租租金由甲乙双方按照当时的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第四条、租金及其他费用
1.该房屋租金第一年租期按(以上费用不含税);递增日期从第年开始递增,即从年月日开始起算,以后每年租金在上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
2.乙方应按期每3个月预付租金,第一年应实际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应于签订合同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后续各租期的租金乙方应当于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3.其他费用:乙方按照该栋房屋物业收费标准及水、电、空调使用费等标准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甲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甲方可以应当书面通知乙方按变更后或指定的账户交付租金:
全称: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后,乙方应于合同签订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履约保证金_______元(大写:_______万元整)。租赁期满,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若乙方承租的房屋无严重损坏不影响正常使用且无其它欠款,在乙方办理退房手续时退还(不计息),若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房屋交付及返还
1.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前已对租赁物业、装饰装修及配套设施的现状进行了反复勘察并认可,乙方之后不得再以出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存在任何缺陷为理由而拒付房屋租金,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已向乙方交付房屋,该房屋为精装修按现状交付,租赁房屋自然损坏的维修责任由乙方甲方承担,租赁房屋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赁期满或任何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乙方应返还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由乙方增加的可移动、可拆卸的装饰及部分归乙方所有,不可移动的装修、装饰部分归甲方所有。租赁场地返还后,对于房屋内未经甲方同意而遗留的任何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且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在甲方已经行使知会义务并且乙方已经放弃续租意向后,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另行招租(如:刊登、悬挂广告等,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强行实施上述行为且因上述行为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因乙方的妨碍行为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房屋装修
1.甲方允许乙方对房屋再进行装修,但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时,装修方案需报甲方书面同意,装修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乙方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对乙方进行的装修、装潢部分不负有修缮义务,乙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防范措施。同时对于装修方案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报批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且向甲方提供整套装修设计图纸后,乙方方可进场装修。乙方负责二次消防公共审批事宜及费用。
2.所有装修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得实施法律法规规定及甲方明确禁止的行为。乙方进行装修的,房屋装饰装修、增添设施、中央空调和消防设施改造等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接受甲方对房屋装饰装修进行统一规划,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安装招牌或私自悬挂招牌、广告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二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同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_______元/处的违约金;如逾期未拆除,每逾期一日,乙方应额外支付_______元/天/处的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拥有转租招商权,按时收取房屋租金。
2.甲方有权制定对本房屋的各项管理制度,乙方应当遵守执行,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遵守。
3.甲方在合同期内应处理好与业主方的履约事宜,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
4、提供完整的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条件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各项费用。
2.合同履行期间如业主出售此房屋,乙方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应自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证照,依法诚信经营。
4.乙方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该房屋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并恢复原状。
5.按照公平、合理、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该房屋的给排水、通风、采光、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该房屋的防水保温结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的日常修缮责任及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做好该房屋的消防管理、安全防范等工作,如因乙方疏忽或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租赁期间,该房屋发生的水电、通讯、垃圾清运费、设施维修基金、水电公摊费、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8.租赁期满后或合同解除时,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对其自行安装的一切设备保留所有权。自租赁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需在保持该房屋整体装修不被破坏的情况下拆除其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并将该房屋交还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确认,其他装饰装修遵循来修去丢原则。该房屋内所有逾期未迁移的设施和装修均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承担为乙方变卖、保管、赔偿等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变更、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利用该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2)拖欠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或租金15天以上的(含15天);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主体及承重结构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5)乙方拖欠水电费用、网络费、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合计达到_______元以上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保密约定
乙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本合同租赁价格及内容(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等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违反保密责任甲方有权将租金上浮20%,保密期限为乙方租赁期限。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向乙方交付该房屋,每逾期一日,按乙方已付租金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房达到30日,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足额缴纳该房屋租金、履约保证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除向乙方如数收取所欠款项外,还将按日向乙方收取其所欠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3.租赁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4.乙方与合作伙伴之间产生的纠纷及乙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关,若该纠纷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未经甲方和业主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餐饮行业,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
6.租赁期内,若乙方人为损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或者承重结构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未按甲方要求交还租赁房屋的则按照当年租金标准的150%支付乙方实际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及房屋占用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如已支付则不予退还),其中当年度剩余未实际发生的房屋租金不得低于当年度年租金的40%,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7.若乙方未使用租赁的房屋进行约定的经营活动,该期间的租金均在合同约定的租金基础上上浮40%,差额部分乙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下一支付时间节点一次性全额补足,逾期未付的,乙方应按照应付未付部分金额的日千分之五向甲方缴纳滞纳金。
8.租赁期满后,在不破坏房屋的情况下,除能够拆除的乙方自行安装的设施设备外,乙方应按装修原样将房屋交还给甲方(乙方进行了装修的,该装修归甲方所有),如乙方对该房屋(包含装修及无法拆除的设施设备)存在人为损坏且影响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当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对超出履约保证金部分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补足。
9.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乙方可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损坏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甲方不赔偿其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在履行相关法律责任后,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等原因致租赁合同无法履行的,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公告费、财产保全费、调查费、律师费等所有合理费用。
第十五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以本协议及双方签订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
5.乙方确认在本合同中所留的地址、工作邮箱、联系电话、微信等联系方式为接受文件资料以及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纠纷时受案法院送达相关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甲方送达文件资料时,只要按照本合同所确定的地址或者工作邮箱发出即视为已经送达。如果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变更前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甲方,否则,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及方式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微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微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篇2
出租方:___
承租方: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______园_幢___室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个月,甲方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将此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群租、赌博等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交纳期限和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年租金_____元,计人民币(大写)______整,交纳方式为半____年付。由乙方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以后按半年支付,应在付款期末前15天支付。 转账信息(户名:___开户行:__银行卡号:_________)。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__(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乙方需要与
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网络、电话、卫生及物管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第七条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气费,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______元,大写____元。
第九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__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篇3
出租人:(甲方)
证件(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
证件(身份证号)
地址:
甲、双方于 月《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作为商铺,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双方合同任期限为 年,协议有效期为____年__月_日至____年__月_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 年 月 日提前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____年__月_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乙方在本终止协议签字生效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补偿款____元。
三、甲方收到乙方支付和补偿款后,将扣除应付的房租后的`押金及已付剩余房租退还乙方。
四、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乙方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情况进行验收,结清。
五《房屋租赁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因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相关义务与权利已全部结清,甲方不得就合同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事宜提起仲裁、诉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甲方根本性违约。
六、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终止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终止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七、因本终止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房屋租赁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方诉讼,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处理本终止协议项下纠纷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八、本终止协议未尽事项,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本终止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不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现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现住址:_______电话: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议定,甲方同意将坐落在_______的房屋,以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正的租金出租给乙方,甲、乙双方达成一下租赁协议。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个月,计人民币
2、租赁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第一次实付租金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4、租赁期内,每次租金乙方应提前_______天支付给甲方房租。
5、水电、家电、家具等押金_______元正。
二、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府对外来人口的`管理规定,办理应办的暂住手续,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任何一切违法活动,否则,其一切责任后果乙方自负。
三、乙方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及卫生清洁,爱护该房的一切设施,自觉做到不影响四邻的作息时间,共同搞好四邻关系。
四、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自觉及时搬迁,归还该租房给甲方,不得无故拖延,否则,甲方有权在租期满三天后自行收回及处理租房内的一切物品,但须有见证人,方可进行,租赁期内的小区物业管理及卫生费、水电费、有线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在租赁期未满时,如乙方自愿提前退房;甲方不退还租金及押金。如该房政府需拆迁,乙方需自觉无条件搬迁,甲方应退还剩余房租及押全,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中途转租。
六、乙方应在实付租金期前满十五天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并交纳租金,无续租意向又不即时通知甲方,甲方视乙方违约,在中介方或者第主者见证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其行为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七、租期未满前十五天,乙方如不续租,甲方有权提前带客看房,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并提供方便。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用电、液化气应该注意安全,如发生意外,乙方自负。
九、乙方若携带有小孩,不可让小孩在墙壁上乱涂鸦,租期到满时必须保持墙壁整洁。
甲、乙双方同意承认以上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者后果自负,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中介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篇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房地产市场不断发展,与此相应,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据徐汇法院房产庭统计,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约占该庭受理的房地产案件的三分之一,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和建筑装潢工程纠纷案件基本呈三足鼎立之势。分析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和重点环节,有助于促进正确审判该类房地产纠纷案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一、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基本情况
1.从诉讼主体看,原告为出租人、被告为承粗人的占大多数;原告为承租人、被告为出租人的较少;部分案件因存在转租等情况而需要追加第三人。
2.从诉讼请求看,以给付欠租最为普遍,一般还伴有给付水、电、煤等其他费用、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支付违约金等其他诉讼请求,此种情况与原告为出租人的居多这一情况吻合;原告为承租人的,诉讼请求则以要求赔偿损失的居多。
3.从合同形式看,普遍为非标准合同,合同内容较为简单、不规范,有的缺乏必要条款,有的合同名称为合作合同、联营合同,租金则以补偿金、净利润等名义,合同普遍未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4.从合同效力看,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占有相当比例,无效的原因主要是租赁房屋为法规、规章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其中以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占多数。
5.从审理期限看,不少案件审理期限较长,造成审理期限较长的原因主要有涉及转租的需要追加第三人,涉及装潢费处理的.需要进行审计,或者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与其他房地产案件相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或拒不应诉的比例较高。
二、商用房屋租赁台同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
1.租赁房屋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此类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不同于违法建筑,其建设是合法的,是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之一。颁发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对建设房屋取得所有权的进一步确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建设者对房屋仍然是具有财产所有权的。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出租则是收益的主要方式。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有效的。
另一种观点认为,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而建设的房屋,尽管建设是合法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以前可以认为具有房屋所有权。但是具有房屋所有权并不等于可以出租房屋,根据《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出租公有房屋必须具有租赁房屋所有权证。”《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出租房屋的必要条件,民法通则第七十一条规定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一规定中有“依法”的限制词。故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2.判决收回房屋的,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处理装潢费的,法院应否对装潢费一并处理?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非产权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上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退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法院对装潢费用应一并处理;而且,如果法院对装潢费用不予一并处理在收回房屋后,出租人成其他使用人对装潢可能有拆改,承租人另行起诉,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另一种观点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七条规定的是对装潢费用的处理原则,而法院对装潢费用处理的前提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提出主张,如果当事人未在诉讼中提出主张,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应处理,法院进行处理则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院如判决收回房屋并处理装潢费用后,至判决生效和执行完毕的一段时间承租人仍在使用房屋,装潢仍需要进行折旧,这样出租人的权益就未能得到充分保障。
3.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一种观点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只能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
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采取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的方式处理财产外,如果承租人无过错且实际使用房屋和水、电、煤、电话等设施和接受服务的还应当根据公平、等价有偿原则以补偿或其他形式处理财产争议。
三、商用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的重点环节
商用房屋租赁同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应当遵循合同自由、鼓励交易、尊重当事人诉权、法院有限干预等原则,注重以下几个重点环节:
1.审查合同效力。审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完全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是否属于民法通则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无效的民事行为,租赁房屋是否属于《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出租的房屋。一般情况下,可以认定有效的,不应认定无效;可以认定部分无效的,不应认定全部无效。
2.审查过错责任。审查当事人对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或者违约有无过错,是一方过错还是混合过错,是重大过错还是轻微过错,以及过错对继续履行、财产处理,赔偿损失等方面的影响程度。
3.审查合同应否继续履行。对于无效房屋租赁合同,当然不再继续履行,对于有效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鼓励当事人继续履行,如一方因过错而造成违约,另一方坚持终止合同,双方确实没有继续履行的诚意和可能的,应当判决合同终止履行。
4.审查装潢费处理。如果合同终止履行,当事人对装潢费处理提出主张的,应当要求一方当事人提交装潢工程的决算书和原始单据,并由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约定、折旧因素等协商报价。如果协商报价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委托审计。
5.审查租费处理。对于房屋租金和水、电、煤、电话、服务、押金等其他费用,当事人提出主张的,应予一并处理。
6.审查约定违约金处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应当依照约定违约金处理;如果约定违约金显失公平的,可以判决变更。
7.审查是否需要追加第三人。如果涉及转租的,可能终止合同的,应当将房屋使用人追加为第三人。对于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愿意直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可引导双方另行签订附条件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判决终止原房屋租赁合同的判决生效后新的房屋租赁合同生效,以鼓励交易,减轻当事人的损失。
8.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对于未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继续履行的,应责令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不规范的,可引导当事人采用标准合同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且严重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当事人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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