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色的合同是双方互相承诺的象征,增强了双方的合作意愿和动力,我们要认真对待合同的制定,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实现,下面是优文档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工程租赁合同最新5篇,感谢您的参阅。

工程租赁合同篇1
甲方: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时间:
乙方因工程需要,自主选定租用甲方工程机械,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机械名称、数量、机号:
①机械名称
②数量台
③型号
④驾驶员名。
⑤当前工作小时数以乙方或乙方代表签字为准
⑥机号。
二、租赁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施工地点土质、转场费:
①施工地点:
②土质。
③进出场费: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①租金:大写:(租金中不包括打破碎,打破碎每小时另加100元。)
②支付方式及期限:
五、租金结算方式:
①全月工作小时数240小时(以数码表为准);
②全月天数为30天;
③每月工作不足240小时按240小时计算;
④当月内,双方签字认可的维修超过三天的部分扣减月租金;
⑤超时计算方式:以元小时加收,本合同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六、甲方责任:
①由甲方操作手操作,操作手工资由甲方负责。
②甲方负责对机械进行维护及保养。
七、乙方责任:
①乙方负责甲方机械的现场看护和现场安全管理;
②乙方负责机械燃油用油;
③乙方负责安排操作手食宿;
④乙方负责租赁期内不得转租、抵押甲方设备,确因需要经甲方同意方可转租;
⑤为确保甲方机械安全,乙方移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⑥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以欠付金额的1%按天计收违约金;
⑦租赁期间,机械丢失、损坏及其他意外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如因甲方机械操作手造成机械损坏,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遇诉讼约定在甲方户籍所在地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租赁合同篇2
承租方(简称甲方):
出租方(简称乙方):
因工程需要,甲方租用乙方工程机械设备,本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理,经双方友好协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型号: 数量:
二、租赁期限(时间):
工程机械设备的.租赁方式为月租。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改变月租方式。
三、租金及支付:
月租,每月租金 元整(大写:_____元)人民币,如果因甲方及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或气候原因以致完不成工作,均由甲方自行负责,乙方租金仍按月租标准计收。
四、甲方应该安排好机械作息时间。
五、甲方在租赁乙方机械期间机械所有权归乙方,甲方不得擅自转租或抵押。
六、机械设备只能由乙方指定的操作工操作,其他人员不得上机操作。
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机械退场办清退租手续,款项结清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租赁合同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设备达成协议:
一、设备的使用地点及工程情况:
二、租赁设备概况
三、设备的所有权: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设备机械只享受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对设备的转租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四、甲方的基本责任:
1、 提供技术型良好的设备。
2、 设备进入乙方施工现场厚,甲方机手服从乙方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与指挥,并遵守乙方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
3、 甲方机手应该按设备操作规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为甲方机手提供食宿。
2、 乙方负责设备在施工现场的看护并保证设备、人员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 乙方不得强迫甲方机手违章作业或超负荷工作。
4、 乙方应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机械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机械租赁收据交给甲方
5、 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开始计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则从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租金。租赁期满,乙方将设备完好交给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如乙方继续租用需签订续租合同,续租不足一个月时,租赁费按实际天数计算。
2、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包月计算,首月 3.8万 元/月,次月 3.6万 元/月,第三月 3.4万 元/月,第四月 3万 元/月,第五月 2.8万 元/月,第六月 2.6万 元/月,乙方在甲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首月租金 3.8万 元,并且完全支付进场和反程运费押金 5000 元后办理提货手续。反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如使用不足一个月,按整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元/天)。
3、运费的承担: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4、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00小时,超出部分按10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5、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损失由乙方承担。
6、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另乙方承担摊铺机叶片、滤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费用。
7、设备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布超过3天(维修时累计12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
8、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本合同的附件时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九、本合同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盖甲方合同章,则视为无效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租赁合同篇4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一、出租方根据承租方需要,同意将____ 吨载重量____ 牌汽车____ 辆租给承租方使用。
二、承租方租用的汽车只限于工地运载____ 、____ 、____ 、____ .承租方有调度权,出租房有义务派出司机并负责行车安全、技术操作。
三、承租主要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金。因出租方所派司机驾驶不当造成损坏的由出租方自负;如果致使承租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使用租赁车辆,承租方不需支付迟误期间的`租金,而且出租方每天还要偿付承租方____ 元的违约金。
四、租用期定为____ ,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止。承租方如果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出租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车调回。
五、租金每月为____ 元,从合同生效日起计,每月结算一次,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租金;承租方应在每个自然月 号提前支付下个月租金。
六、所用燃料由承租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出租方不得擅自将车调回,否则将按租金的双倍赔偿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加罚一天的租金。
八、其他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另订附件。
九、本合同一式____ 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出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 租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 表 人: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
工程租赁合同篇5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受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岳阳设计院及成都分院的代理人。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
1.《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拒付或延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本案“候连书”承诺支付租金的时间为20xx年5月中旬。然而,被上诉人于20xx年7月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其请求已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2.被上诉人从未提交任何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证据。
3.一审判决“审理查明”部分,没有任何关于诉讼时效延续的事实依据;然而,在“本院认为”部分,却直接以“原告亦向被告主张了其权利”作为“基础事实”,认定诉讼时效连续。这里,所谓的“基础事实”,完全是“凭空而来”的。
据此:即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欠付租金的关系,被上诉人的请求也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二、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租赁合同关系
1.成都分院《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时间”为20xx年12月12日,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xx年7月5日。签订合同时,成都分院根本就没有成立。绝不可能以成都分院的名义与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
2.《租赁合同》最后一条明确约定“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这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因成都分院当时还没有成立,《租赁合同》就不可能有成都分院的公章。合同所附条件不成就,合同当然不生效。
3.候联界确系岳阳设计院成都分院的负责人,但是,并不是候联界的所有行为,都应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只有其“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才能由岳阳设计院承担责任。
4.岳阳设计院的.经营范围是“工程设计”,租赁空压机的用途属于“工程施工”范畴。因此,即使候联界有租赁空压机的行为,也不属于“在职务范围内”的行为。其责任不应当由岳阳设计院承担。
5.建设工程领域,普遍存在借用资质的现象。候联界除在使用岳阳设计院的资质外,还借用了“四川广安智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广安智丰公司”)的资质。而且广安智丰公司具有“施工资质”。凭什么认定,候联界的签字行为就代表岳阳设计院,而不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呢?
三、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没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
1.一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是“候连书、候颖渊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针对这一问题,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被上诉人的经办人秦光明。
法官问:“候连书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
秦光明答:“不知道是不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只知道是候连界的亲兄弟”。
被上诉人的经办人至今都仍不知道“候连书”是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呢?
然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仍称“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属于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想以此逃避其举证责任。
2.《租赁合同》第6条约定:设备进出场时,要签进出场单。被上诉人并没有提供与上诉人之间的设备进出场单。
另外,与协议履行相关的证据,还包括已支付的部分租金、进出场拖车费、汽油费、机械手人工费、设备维修费等诸多凭证。岳阳设计院从来没有支付过这些费用。谁支付的这些费用,谁才与被上诉人之间具有实际履行租赁合同的关系。
3.被上诉人主张:其与上诉人之间存在实际履行合同的关系。被上诉人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不能举证,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
四、涉案设备的承租人应当是“广安智丰公司”
1.白鹤滩电站支洞配套工程(二工区)的劳务承包人是“广安智丰公司”。这有广安智丰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为证。《劳务合同》、《民工工资保证合同》的签章处反映“候连书”系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
2.“候连书”与广安智丰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更明确了候连书借用广安智丰公司资质承揽项目的事实。因此,“候连书”的签字,只能是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能代表岳阳设计院。
3.一审法院仅仅因为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候连书”,就以此推定“候连书”是岳阳设计院的职工。按此逻辑推理:如果被上诉人将设备交给了一审法院,那么,一审法院是否就是岳阳设计院的分支机构了呢?显然,这种推理是十分荒谬的。
综上所述:
1.白鹤滩电站二工区是广安智丰公司承包的施工项目。候连书是广安智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和实际施工人,也是本案租赁物的实际使用人。
2.候连书及侯颖渊并非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的员工。二人的签字行为,只能代表广安智丰公司,而不是代表岳阳设计院或成都分院,其责任也只能由广安智丰公司承担。
3.被上诉人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此致
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
杜正武付贤禹律师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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